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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市监处罚〔2023〕34号 |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杭州雅莱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 刘路 |
执法部门: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3-05-3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市监处罚〔2023〕34号
案件名称:杭州雅莱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雅莱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刘路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为了打开市场知名度,委托杭州饮羽传媒有限公司在其旗下公众号“行周末”中发布“要不要做牙齿正畸?亲身经历告诉你,找对地方可太关键了!奥运冠军同款,开业6折!”一文,属于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当事人处警告并处广告费用一倍罚款,计人民币6667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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