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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市监处罚〔2023〕35号 |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杭州饮羽传媒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 徐小芳 |
执法部门: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3-05-3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市监处罚〔2023〕35号
案件名称:杭州饮羽传媒有限公司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饮羽传媒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徐小芳
主要违法事实: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杭州饮羽传媒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行周末”中,于2022年11月2日,发布“要不要做牙齿正畸?亲身经历告诉你,找对地方可太关键了!奥运冠军同款,开业6折!”一文,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是承接杭州雅莱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上述广告,约定2万费用退回13333元。广告费用计6667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对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和医疗广告利用患者作证明的行为处以警告、没收广告费用6667元并处罚款6667元,共计人民币13334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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