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疑问、问专家
提问
E邀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有关规定,经我局按程序进行现场检查和审核批准,拟核发康美(梅河口)医药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起至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431-82752811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特此公告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8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