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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组织现场检查验收,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两家医院符合放射性药品(第三类)使用条件,准予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企业基本信息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附件
企业基本信息
序号 | 1 | 2 |
企业名称 | 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 |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 |
社会信用代码 | 12630000H26595595K | 12630000440000995Y |
注册地址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166号 | 西宁市同仁路29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国权 | 樊海宁 |
科室负责人 | 程向荣 | 尹红卫鲍海华 |
科室名称 | 核医学科 | 核医学科、医学影像中心 |
医疗机构类别 | 三级综合医院 | 三级综合医院 |
证号编号 | (青)放药用字第202300001号 | (青)放药用字第202300002号 |
科室地址 | 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综合楼负三层 |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数字减影机房楼负二、三层 |
许可证类别 | 第Ⅲ类 | 第Ⅲ类 |
发证日期 | 2023/5/25 | 2023/5/25 |
发证机关 |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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