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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朱氏康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00063601399F |
法定代表人 | 朱有山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药监药处罚﹝2023﹞2-212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5-8 |
处罚内容 | 罚款拾陆万元(16000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6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2023年3月7日至8日,我局对该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发现严重缺陷1项、主要缺陷1项、一般缺陷6项,经2023年3月9日我局组织对该报告研判,对该企业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暂停生产、约谈、告诫)。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处罚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状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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