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疑问、问专家
提问
E邀专家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药监药处罚〔2022〕4-20号 |
处罚名称 | 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清热解毒口服液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 |
处罚事由 | 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清热解毒口服液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00017569469XJ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朱文臣 |
处罚结果 | 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17 |
处罚机关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410000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3-05-17 |
备注 | - |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