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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药监药处罚〔2023〕8-1号 |
处罚名称 | 河南鼎昌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碳酸氢钠片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生产的碳酸氢钠片(批号:21051601)“重量差异”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第(七)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规定,为劣药。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碳酸氢钠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鼎昌药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822566455581Y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姜英强 |
处罚结果 | 1.没收劣药碳酸氢钠片;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16 |
处罚机关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410000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3-05-16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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