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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制定。
二、《通知》主要内容
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职责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2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2件。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571-88903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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