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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省局组织对相关企业研究制订的温山药(参薯)等3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进行了技术审核,形成了第十批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现予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15天。在公示期内,对公示标准有意见建议,可向我局提交书面反馈意见。
联系人: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方翠芬 张文婷
联系电话:0571-87180337
电子信箱: zjyjzys@zjyj.org.cn
联系地址:杭州滨江区平乐路325号
邮编:310052
附件:
1.温山药(参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温山药(参薯)配方颗粒对照图谱
2.姜半夏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3.牡丹皮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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