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要求,按照国家《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部署和《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涉及新冠防治中药配方颗粒外省已发布质量标准转化为本省试行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完成第十九批1个品种试行标准的审评工作,10个品种省级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审评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至我局,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反馈来函需加盖公章,并同时发送电子材料至指定邮箱,期满未回函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付方云,联系电话:0871-68571802,电子信箱:905084061@qq.com。
联系地址: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发路616号,邮编:650106。
附件: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第十九批)公示稿.rar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第十九批)公示稿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绵马贯众 | 7 | 赤茯苓 |
2 | 扁豆花 | 8 | 茜草炭 |
3 | 炒麦芽 | 9 | 枸骨叶 |
4 | 大蓟炭 | 10 | 大黄炭(药用大黄) |
5 | 姜味草 | 11 | 救必应 |
6 | 蓝布正(柔毛路边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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