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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监局印发的《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2022年第55号公告)有关要求 ,现就宁波荣安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艾美卫信生物药业(浙江)有限公司疫苗委托配送事项公告如下:
委托单位名称 | 宁波荣安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艾美卫信生物药业(浙江)有限公司 |
委托单位注册地址 | 宁波保税区创业大道21号 |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科技工业园区竹泉路29号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山东博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山东博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莱芜高新区铜山路003号 | 莱芜高新区铜山路003号 |
委托范围 |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 | 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
委托配送区域 | 山东省(区域仓储+区域配送) | 山东省内(区域仓储+区域配送)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2023-2-13至2023-12-31 | 2023-2-13至2023-12-31 |
备注 | 宁波荣安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与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疫苗委托存储和配送服务协议》已于2023年4月15日解除,原2022年第15号公告废止。 | 艾美卫信生物药业(浙江)有限公司与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疫苗委托存储和配送服务协议》已于2023年4月21日解除,原2022年第20号公告废止。 |
2023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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