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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主体名称:内蒙古新盛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02318435178F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 〔2023〕405号
处罚名称:内蒙古新盛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连翘”案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财物
处罚事由:当事人销售的连翘(标示为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1201)经检验不符合规定。当事人于2022年2月26日和2022年4月1日两次从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连翘15公斤,至2022年8月13日,共销售10公斤,抽样1公斤。当事人构成了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处罚结果:没收批号为201201的劣药中药饮片“连翘”4公斤,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肆元肆角(¥34.40),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生效期:2023/04/15
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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