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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主体名称:内蒙古新盛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02318435178F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 〔2023〕404号
处罚名称:内蒙古新盛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茵陈”案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处罚事由:当事人销售的茵陈(标示安徽鸿坤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10701)经检验不符合规定。当事人于2022年1月15日从安徽鸿坤药业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茵陈49公斤,至2022年8月25日共销售37公斤,抽样1公斤。当事人构成了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处罚结果:没收批号为210701的劣药中药饮片“茵陈”10公斤,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捌元陆角(¥28.60),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生效期:2023/04/15
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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