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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主体名称:内蒙古回春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239729814X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3〕106号
处罚名称:内蒙古回春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茵陈案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处罚事由:当事人销售的茵陈(标示生产单位为安国市广济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号为18032001)经检验不符合规定。当事人于2018年5月12日从陕西广济堂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茵陈20公斤,购进价格35元/公斤,至2022年9月21日,实际销售12.017公斤,销售金额961.36元,违法所得540.76元。当事人构成了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处罚结果:1.没收剩余劣药茵陈7.837公斤;2.没收违法所得540.76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生效期:2023/04/17
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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