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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大连玥明义齿有限公司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仍继续进行义齿产品生产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辽药监(稽二)罚[2023]3号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大连玥明义齿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04773012126A |
法定代表人 | 潘明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自2022年6月10日取得生产地址变更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至2022年7月29日被查获时止,在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一层闲置房间持续进行义齿加工生产,且未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
处罚结果 | 罚款3万元。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待履行;履行期限为2023年4月17日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3-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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