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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药监药处罚〔2023〕6-1号 |
处罚名称 | 平顶山春天百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网络违规销售药品头孢泊肟酯片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
处罚事由 | 平顶山春天百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通过网络违规销售《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中的药品头孢泊肟酯片 |
处罚依据 | 《药品网络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春天百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25MA3XABGX9G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亚可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28 |
处罚机关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410000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3-04-28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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