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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二条规定,由企业申请,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程序对以下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行政许可审查,审查结果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网址http://syjj.changsha.gov.cn/,公示审查期3日,自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3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31-88665026
通讯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128号市政府二办0775公室
邮政编码:410005

2017年12月11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