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阴区嘉园药房等四家药品零售企业于2017年11月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被我局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责令整改。现经当地监管部门现场检查,该企业已整改。依据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发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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