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陕西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4家药品零售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7年修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自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20日。
监督电话:0915-3291398
通讯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金洲城小区
邮 编:7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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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0
2019-01-03
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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