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邦民大药房等3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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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