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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
近日,第一分局适用该《规定》办结首例医疗器械生产违法案件。本案中,某公司存在生产的医疗器械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等违法情形。在案件调查期间,该公司积极配合,主动提交有关证据材料,主动采取召回措施,更换产品说明书,消除危害后果,符合《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中“应当及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第一分局依法依规给予该公司从轻行政处罚。
此案办结,标志着长三角“轻违轻罚”有关规定在合肥区域药械监管领域运行落地。下一步,第一分局将持续落实省局关于深化“一改两为”提升工作效能工作部署,对标对表学习上海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经验,按照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理念,在严守法律和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将柔性执法贯彻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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