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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浙药监处罚〔2022〕25号 |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宁波普力丝日化制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 钱文君 |
执法部门: |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3-02-20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药监处罚〔2022〕25号;
案件名称:宁波普力丝日化制造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宁波普力丝日化制造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钱文君;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IKASYU 氨基酸洗发露(批号:20220513),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检验,苯氧乙醇检验结果1.10%,超过标准规定≤1.0%,结果不符合规定。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14日生产涉案产品10038瓶,销售10017瓶,赠送17瓶,省级抽验消耗4瓶,涉案产品销售价格为3.9元/瓶,另该批涉案产品留样2瓶。综上,涉案产品货值金额39148.2元,当事人违法所得39066.3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9066.3元人民币,没收留样的IKASYU 氨基酸洗发露(批号:20220513)2瓶;
2.并处罚款195741元人民币。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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