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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浙药监处罚〔2022〕26号 |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浙江舟山科成制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 毛伟平 |
执法部门: |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3-01-3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药监处罚〔2022〕26号;
案件名称:浙江舟山科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舟山科成制药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毛伟平;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2年3月1日至3月8日生产涉案产品1932瓶,并以5元/瓶的价格销售1859瓶,案发后将销售的1859瓶涉案产品全部召回到位。涉案产品除去检验消耗6瓶,库存1926瓶。综上,涉案产品货值金额9660元,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科成祛痘液(批号:20220301)1926瓶;
2.并处罚款10000元人民币。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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