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汇之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百草药房、邢台汇之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顺意药房、沙河市顺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任县庆源店等10家门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示。
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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