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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主体名称:内蒙古麒麟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MA0Q89113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3〕103号
处罚名称:内蒙古麒麟药业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未经批准经营毒性药品雄黄案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内蒙古麒麟药业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未经批准经营毒性药品雄黄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九条、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处罚结果:
1.警告;
2.按销售雄黄非法所得的九倍(478.00元×9倍)罚款人民币肆仟叁佰零贰元(¥4302)。
处罚生效期:2023/04/04
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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