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药监械处罚〔2023〕7-2号 |
处罚名称 | 许昌正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报告即生产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
处罚事由 | 对车间或者生产线进行改造,未向原发证部门报告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许昌正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24698700374N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鲁建国 |
处罚结果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叁万元罚款(¥:300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10 |
处罚机关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410000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3-04-10 |
备注 | - |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