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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主体名称:乌拉特前旗刁氏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团法人登记证1364482544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3〕501号
处罚名称:乌拉特前旗刁氏医院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中药制剂案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
处罚事由:
1.责令关闭位于白彦花镇阿贵高勒嘎查新村的配制中药制剂场所;
2.没收违法配制的中药制剂2844袋(60丸/袋)和违法所得60540元;
3.并处违法配制中药制剂货值金额3.2倍罚款人民币肆拾陆万陆仟柒佰伍拾贰圆(¥466752.00)。
货值金额计算公式:已售出货值金额60540元+未售出货值金额(30元/袋×2844袋)=14586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拾贰万柒仟贰佰玖拾贰圆(¥527292.0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处罚结果:乌拉特前旗刁氏医院在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情况下,配制成标称主治骨质增生和类风湿等疾病的中药制剂,共配制中药丸剂4862袋,其中已销售给患者2018袋、未销售2844袋,货值金额共计145860元、违法所得6054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的规定。
处罚生效期: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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