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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主体名称:内蒙古鼎森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21353070215U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3〕401号
处罚名称:内蒙古鼎森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未对所属零售门店药品采购配送进行统一管理案
处罚类别:责令停业整顿,罚款
处罚事由:当事人未对所属零售门店内蒙古鼎森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信德店药品采购配送进行统一管理。
处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2020年修正)
处罚结果:责令内蒙古鼎森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信德店停业整顿;对内蒙古鼎森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处人民币贰万玖仟元(¥29000.00)的罚款。
处罚生效期:2023/03/16
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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