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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我局已完成第十一批11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的省标(公示稿)起草工作。为确保标准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书面反馈至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并附相关说明及实验数据。
联系人:当子介布
联系电话:15308017247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路8号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
附件
中药配方颗粒四川省标公示稿(第十一批)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炒僵蚕 | 7 | 莲房 |
2 | 代代花 | 8 | 蓼大青叶 |
3 | 花椒(花椒) | 9 | 茜草炭 |
4 | 僵蚕 | 10 | 制白附子 |
5 | 卷柏(垫状卷柏) | 11 | 猪殃殃 |
6 | 蜡梅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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