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同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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