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药监妆处罚〔2023〕8-1号 |
处罚名称 | 焦作大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易洁亮怀菊沐浴露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生产的易洁亮怀菊沐浴露(备案编号:豫G妆网备字2021000707批号:2022/03/10净含量:500ml)经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检验,检验项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结果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要求。 |
处罚依据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焦作大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823685669611Y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梁尔武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20 |
处罚机关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410000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3-03-20 |
备注 | - |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