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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第六批10个品种《河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现予发布,自2023年3月24日起实施。如有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24日
第六批10个品种河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
豫PFKL20230001柏子仁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豫PFKL20230002炒柏子仁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豫PFKL20230003炒川楝子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豫PFKL20230004炒六神曲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豫PFKL20230005醋五灵脂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豫PFKL20230006红参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豫PFKL20230007木瓜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豫PFKL20230008通草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豫PFKL20230009土鳖虫(地鳖)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豫PFKL20230010小茴香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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