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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主体名称:扎兰屯市鸿邦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83767886900J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3〕304号
处罚名称:扎兰屯市鸿邦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独活案
处罚类别: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事由:
扎兰屯市鸿邦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并销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第二款“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销售的劣药中药饮片独活1公斤;
2.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圆整(¥200.00),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250.00×2=500.00元,合计人民币柒佰圆整(¥700.00)。
处罚生效期:2023/03/21
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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