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以下企业符合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换发的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3-03-21始至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传真):0931—7617187 0931—7617187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7号
邮编:730070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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