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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使用药品安全有效,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经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河北万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沙棘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检查】水分。
经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亳州京皖中药饮片厂生产的1批次芡实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水分。
经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安徽三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党参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池州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楂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水分。
以上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督促相关企业切实进行整改。
三、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
2023年第3期安徽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信息
序号 | 1 | 2 | 3 | 4 |
检品名称 | 沙棘 | 芡实 | 党参 | 山楂粉 |
被抽样单位 | 郎溪县吉原大药房有限公司 | 铜陵市昌盛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水大药房 | 马鞍山市雨山区湖西南路中医门诊部 | 合肥景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石台一店 |
标示生产单位 | 河北万东药业有限公司 | 亳州京皖中药饮片厂 | 安徽三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批号 | 2110001 | 20210803 | 220710 | 20201101 |
包装规格 | 塑料袋/统 | 塑瓶/选 | 塑料袋/统 | 塑料瓶/ |
检验机构 |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 池州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检验依据 | 《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 《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 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 《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2005年版第二册 |
检验结果 | 不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项目 | 【性状】 【检查】 水分 | 【检查】水分 | 【性状】 | 【检查】水分 |
报告书编号 | XC2022-C0484 | TL2022-C0375 | MA2022-C0351 | CH2022-C0364 |
备注 | - | - | 生产企业否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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