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广东省
本文作者:CIO合规保证组织 司徒传艺
物料管理是最基础的GMP合规管理工作,物料的质量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故物料的质量把关至关重要,取样是影响物料质量判断诸多环节中重要并容易忽视的环节,取样时样品能否真实反映物料的实际情况?取样怎样才具备代表性?取样时怎样能防止污染?下面我们从“人、机、料、法、环”几方面总结一下取样的合规性问题。
1.取样的一般原则:若总件数为n则:
当n≤3时,每件取样;
当3<n≤300时,按( +1)件随机取样;
当n>300时,超过部分按( /2+1)件随机取样。
2.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取样原则:
① 总包件数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
② 5~99件,随机抽5件取样;
③ 100~1000件,按5%比例取样;
④ 超过1000件的,超过部分按1%比例取样;
⑤ 贵重药材和饮片,不论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样。
3.无菌固体原料的取样原则:
若总件数为n,则当n≤4时,每件取样;
当4<n≤50时,按20%或4件(取较多者)取样;
当n>50时,按2%或10件(取较多者)取样。
4.生物制品原液和血浆的取样原则:每个容器取样。
1.物料取样数量应能够满足检验及留样的要求,物料检验样品量一般按照产品注册的物料标准项目定量,同时考虑复检样品量,物料的留样量应当至少满足鉴别的需要,用于原料药生产的化工原料可只做鉴别试验。
2.内包材的取样数量可参考GB/T 2828.1(ISO2859-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的要求计算取样。
3.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每一包件的取样量:
一般药材和饮片抽取100~500g;
粉末状药材和饮片抽取25~50g;
贵重药材和饮片抽取5~10g。
若抽取样品总量超过检验用量数倍时,可按四分法再取样,即将所有样品摊成正方形,依对角线划“×”,使分为四等份,取用对角两份,再如上操作,反复数次,直至最后剩余量能满足供检验用样品量。
1.取样人员要经授权,明确取样范围、职责,可有专门的取样员,也可以QA、QC兼任。
2.取样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取样培训,并充分掌握所取物料的知识,以便能安全有效地取样,培训内容有:取样操作规程,清场操作规程,取样所用工具容器和设备的操作,取样的风险(污染),取样时遵循的安全措施(保护产品免于污染,人员安全),偏差处理,取样工具容器的清洁消毒,等等。
3.取样区的工作服样式、更衣流程及清洗消毒应该与相应物料的生产暴露区一致,无菌物料的取样工作服还应用经验证过的方法灭菌,并且其更衣流程要经确认。
4.有书面的取样管理规程及各类物料的取样操作规程,取样操作规程包含取样方法、所用器具、样品量、分样方法、存放样品容器的类型和状态、样品容器的标识、取样注意事项(尤其是无菌或有害物料的取样,以及防止取样过程中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注意事项)、贮存条件、取样器具的清洁方法和贮存要求、剩余物料的再包装方式。
5.取样时应及时填写取样记录,记录品名、批号、规格、总件数、取样件数、取样编号、取样量、分样量、取样地点、取样人、取样日期等内容。
1.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不低于被取样物料的生产环境,一般执行是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与被取样物料的生产暴露环境级别一致,充分考虑取样区、取样操作对物料的影响,故取样区管理、取样操作等应该与物料生产暴露区一致。
2.无菌物料的取样应充分考虑取样对于物料的影响,取样区应为B级背景下的A级洁净区,取样过程应严格遵循无菌操作的要求进行。
3.化工原料、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取样可在仓库进行,划定取样操作区;但直接入药的中药饮片若拆包取样时要在D级洁净区进行。
4.毒性药材应设定单独取样区,与其他药材的取样操作分开。
5.β-内酰胺类、性激素类、高活性、高毒性、高致敏性物料等特殊性质物料的取样应该在专用独立取样区、负压取样台进行,取样操作间不得利用回风并要经降活处理才排放。
6.活性炭的取样应该在单独的负压取样台进行。
7.放射性物料的取样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其取样环境、取样操作应能防止放射性物质的外泄。
1.取样辅助工具包括:包装开启工具、除尘设备、重新封口包装的材料。包装开启工具有剪刀、裁刀、钳子、锯子、铁锤、扳手等,除尘设备最好是吸尘器。
2.取样工具:各种移液管、小杯、烧杯、长勺、漏斗等可用于取低粘度的液体,粘性物料可用惰性材料比如不锈钢制成的取样器具。
3.粉末状与粒状固体可用取样钎(探子)取样,如图:
4.液位探测管通常被用作液体物料的取样工具,通常用惰性材料如聚丙烯或不锈钢做成,如图:
5.取样棒用于在很深的容器中取固体样品,如图:
6.应尽可能避免使用玻璃器具、工具。
7.常用的样品容器有取样袋、无菌取样袋、取样瓶等,储存样品的容器应避免与所取的物料污染,储存容器应保护样品避免光照、空气和湿度,保证所取物料的储存条件。
8.液体样品应存放于合适的密封瓶,固体或半固体的药品可存放于合适的螺旋盖的瓶子中,光敏感性物料应存放于棕色瓶中或用铝箔包裹的无色玻璃瓶中。
9.所有取样工具和容器应由惰性材料制成且能保持洁净,并存放在清洁的环境里,应在清洁后和使用前进行消毒,用于无菌物料的取样工具和容器还应用经验证过的方法灭菌,常用的灭菌方法:小尺寸的取样器具放在121℃灭菌釜灭菌 15min,大尺寸的取样器具放在160-170℃电热烘箱中烘2-4小时,干燥后的器具包好存放在专用柜或盒中备用。
10.电子秤:根据取样的样品量选择量程和精度,配备相应等级的标准砝码,定期检定,制定使用操作规程和日常校验操作规程,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1.在中药材取样时,应充分考虑中药材的不均一性,对每次接收的中药材均应当按产地、采收时间、采集部位、药材等级、药材外形(如全株或切断)、包装形式等进行分类,分别编制批号并按批号取样。
2.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每一包件至少在2~3个不同部位各取样品1份,包件大的应从10cm以下的深处在不同部位分别抽取,对破碎的、粉末状的或大小在1cm以下的药材和饮片,可用采样器(探子)抽取样品,对包件较大或个体较大、较长的药材,可根据实际情况戴手套用手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3.一般情况下所取样品不得重新放回到原容器中,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用四分法再取样后剩下的样品可用干净的密闭容器盛装,做好标识并放在物料堆垛的明显位置。
4.若物料不具有物理均匀性,则需要使用特殊的取样方法取出有代表性的样品,可以根据物料的性质,采用经验证的措施,在取样前恢复物料的均匀性。例如,分层的液体可以通过搅拌解决均匀性问题,液体中的沉淀比如中药浸膏可以通过温和的升温和搅动溶解。
5.在对无菌物料供应商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可要求供应商在分装时每件留取适当数量的样品置于与物料包装材质相同的小容器中,标识清楚,并置于同一外包装中,方便物料接收方进行定性鉴别,以减少取样对物料污染的风险。
6.为避免印刷包装材料取样时存在混淆的风险,每次只能对一种印刷包装材料取样,所取印刷包装材料的样品不能再放回原包装中。
7.取样过程中,用于微生物限度检定、无菌检验等样品应单独用经灭菌的容器
包装。
8.取样后应分别进行样品的外观检查,必要时进行鉴别检查,若每个样品的结果一致,则可将其合并为一份样品,并分装为检验样品、留样样品,检验样品作为实验室全检样品。
1.样品容器一般应密封,最好有防止随意开启的装置,在转移过程和储存时能防止污染,不影响样品的质量。
2.实验室应有样品室或样品柜,样品的贮存条件应与相应物料的贮存条件(温湿度、防光照等)一致。
3.已取样物料的外包装上应贴上取样标识,标明取样量、取样人和取样日期。
4.样品容器应当贴有标签,注明样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自哪一包装容器、取样人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