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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第八批21个品种《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现予发布实施。如有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4日
第八批21个品种《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清单:
阿胶配方颗粒
白药子配方颗粒
炒僵蚕配方颗粒
赤茯苓配方颗粒
代代花配方颗粒
胆南星配方颗粒
伏龙肝配方颗粒
海螵蛸(金乌贼)配方颗粒
海藻(羊栖菜)配方颗粒
黑芝麻配方颗粒
黄芩炭配方颗粒
僵蚕配方颗粒
焦谷芽配方颗粒
荆芥穗炭配方颗粒
莲房配方颗粒
蓼大青叶配方颗粒
木鳖子仁配方颗粒
南刘寄奴配方颗粒
细辛(北细辛)配方颗粒
玉米须配方颗粒
苎麻根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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