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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第10批27个品种《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
第10批27个品种清单
01大腹皮(大腹皮)配方颗粒
02杠板归配方颗粒
03高良姜配方颗粒
04韭菜子配方颗粒
05凌霄花(美洲凌霄)配方颗粒
06芦根配方颗粒颗粒
07麦冬配方颗粒
08三棱配方颗粒
09熟大黄(唐古特大黄)配方颗粒
10土荆皮配方颗粒
11五味子配方颗粒
12香加皮配方颗粒
13薤白(小根蒜)配方颗粒
14玉竹配方颗粒
15白薇(白薇)配方颗粒
16川木香(川木香)配方颗粒
17醋五灵脂配方颗粒
18淡豆豉配方颗粒
19儿茶配方颗粒
20茯苓配方颗粒
21龟甲胶配方颗粒
22黑豆衣配方颗粒
23六月雪(白马骨)配方颗粒
24三七配方颗粒
25五灵脂配方颗粒
26五指毛桃配方颗粒
27徐长卿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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