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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黄市监处罚〔2023〕66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东帝豪药业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06000140037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朱陈丁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3月10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黄市监处罚〔2023〕66号
当事人:广东帝豪药业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7459551271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国际生物岛螺旋大道68号合景科盛广场A栋地上第7层0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朱陈丁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国际生物岛螺旋大道68号合景科盛广场A栋地上第7层01、02单元
2022年12月12日,本局接到《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广东帝豪药业有限公司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通知》。上述通知反映当事人经营连花清瘟颗粒(胶囊)药品,其涉嫌存在哄抬药品价格违法行为。12月8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现场抽查,当事人作为药品批发供应商,在进货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提高药品“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盒)”“连花清瘟胶囊(0.35g*48粒/盒)”的批发供应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经批准,本局于2022年12月15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2年11月4日至12月9日,当事人作为药品批发企业对外销售批号为B2210012、2203099、A2204112H、A2201911H、A2209012H、A2205048H、A2210027H、2210004连花清瘟颗粒(规格:6g*10袋)及批号为A2201022、A2203082、A2204108H、A2112014、A2209028的连花清瘟胶囊(规格:0.35g*48粒)药品。
2022年11月4日至12月7日,当事人经营上述批号连花清瘟颗粒药品的采购价格为20至33元/盒。2022年11月4日至12月9日,销售价格从20.76元/盒提高至65.6元/盒,销售价格最高涨幅达216%。经当事人确认当事人于2022年11月4日至12月9日期间提高上述批号连花清瘟颗粒药品销售价格是一个连续的行为。当事人经营上述批号连花清瘟颗粒药品采购成本虽有增加,但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2022年11月4日至11月21日,当事人经营上述批号连花清瘟胶囊药品采购价格为15.8至20元/盒。销售价格从16.59元/盒提高至36.5元/盒,销售价格最高涨幅达120%。经当事人确认当事人于2022年11月4日至12月9日期间提高上述批号连花清瘟胶囊药品销售价格是一个连续的行为。当事人经营上述批号连花清瘟胶囊药品采购成本虽有增加,但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当事人经营涉案批次连花清瘟颗粒(规格:6g*10袋)、连花清瘟胶囊(规格:0.35g*48粒)药品的进货记录及销售记录,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上述证据均有当事人签名、盖章认可。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的规定。
2023年3月6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鉴于当事人作为药品批发公司,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上涨当事人经营的连花清瘟颗粒(胶囊)药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当事人经营的连花清瘟颗粒(胶囊)药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且涉案产品数量较多,在经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告诫后,当事人仍未纠正上述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罚款500000元。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A栋2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82378878;也可以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85590146。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 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黄埔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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