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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桂药监流稽罚〔2023〕2号 |
案件名称 | 广西玉林市三银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夏桑菊颗粒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广西玉林市三银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92176894100R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梁兴元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购进销售劣药夏桑菊颗粒300大袋,实际销售数量211大袋,违法所得2110.30元。当事人销售劣药夏桑菊颗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劣药夏桑菊颗粒(批号:210602)89大袋;2.没收违法所得2110.30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 2023年1月20日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 |
备注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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