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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推进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电子追溯在加强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江苏省药监局联合省卫健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追溯体系建设部署要求的通知》,要求各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落实好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电子追溯工作。
《通知》要求药品批发企业在继续做好药品重点品种电子追溯工作的基础上,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追溯系统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基础信息的维护;医疗机构于2023年5月31日前在追溯系统中完成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基础信息的维护,及时采集并上传追溯数据。
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电子追溯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将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电子追溯工作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有序推进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电子追溯工作,切实加强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的行政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在经营使用环节数据真实可追溯。同时,要督促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追溯系统运营单位建立追溯数据安全和使用约定,未经数据所有方授权,其他医疗机构、药品批发企业不得泄露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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