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新百姓大药房、本溪满族自治县泉水大药房两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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