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为规范我区中药材(蒙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行为,从源头提升中药(蒙药)质量,推动我区中药(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拟制定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蒙药材)品种目录》。现向区内药品生产企业、中药材(蒙药材)种植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相关单位公开征集内蒙古自治区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蒙药材)品种。
征集的品种应当以内蒙古道地、大宗中药材(蒙药材)为主,包括有产地加工传统,适宜趁鲜切制,有依据支持趁鲜切制,对质量无不良影响的优势品种,以及其他适合趁鲜切制加工的中药材(蒙药材)品种。基原和质量(形态除外)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等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内蒙古中药材标准》《内蒙古蒙药材标准》和《内蒙古蒙药饮片炮制规范》中的相应规定,种植、采收、加工等应当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请区内相关单位按附件要求积极填报,于2023年3月20日前发至邮箱nmgypzcc@163.com。
(联系人:张桂霞,联系电话:0471-4507153)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蒙药材)品种的通知(附件).doc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蒙药材)品种征集表
中药材(蒙药材)品种 | 区内主产地 | 产地加工企业名称 | 列入目录理由 |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主产地填至旗(县、区);
2.产地加工企业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列入目录理由应当有研究数据支持;
4.若已制定趁鲜切制加工药材质量标准和加工规程,请作为附件一并填报;
5.填报内容较多,此表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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