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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疫苗生产及疫苗储存配送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对疫苗储存配送质量监督,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年第5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和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质量监管的通知》(津市场监管流通[2017]84号)要求,现就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疫苗(二类)委托储存配送情况信息公告如下:
委托企业名称 | 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 | |
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命二路36号 | |
委托品种目录 |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国药准字S20110022 | 水痘减毒活疫苗 国药准字S20190044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山东大舜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 |
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经十东路章丘圣井高科技园 | |
被委托企业仓储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经十东路章丘圣井高科技园 | |
委托配送区域 | 天津市(干线运输) | |
区域仓储(有/无) | 无 |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2023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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