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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药监药处罚〔2022〕11号、11-1号、 11-2号 |
案件名称 | 重庆璟兴医药有限公司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重庆璟兴医药有限公司、王豪、王承发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240MA5UUGTX5T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豪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1年3月至2022年4月期间,当事人数次从成都荷花池中药材市场游动商贩手中购进标示为重庆众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并销售给无资质从事诊疗行为的曾庆怀处。经监督抽验,其中210401批党参片为劣药,201201批麦冬为假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九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对重庆璟兴医药有限公司:警告、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140公斤、没收违法所得15248.5元、责令停业整顿、罚款353000元; 2.对法定代表人王豪: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35000元、罚款1050元; 3.对行政部经理王承发: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24500元、罚款735元、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
决定机关名称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15 |
公示日期 | 2023.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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