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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桂药监流稽罚〔2023〕5号 |
案件名称 | 广西联华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大风丸(20200108)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广西联华药业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100768907603T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正华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销售劣药小儿咽扁颗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大风丸(批号:20200108)65盒;2、没收违法所得玖仟肆佰壹拾贰元捌角(¥9412.8)。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 2023年2月23日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
备注 | |
相关附件:1、桂药监流稽罚〔2023〕5号-广西联华药业有限公司(公示版).pdf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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