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城固县康鑫大药房(许可证号:陕DB9160367)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自申请之日起依法予以注销,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特此公告。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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