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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提高行政审批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启用药品生产许可证等9类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证书发放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起,由市药监局批准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共9类证书正本。
二、电子证书样式、记录内容与纸质证书一致,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使用规定与纸质证书相同。
三、申请人可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个人空间“我的证照”栏目下载获取电子证书。
四、企业和社会公众可通过“天津市两品一械行政许可电子证书公示平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天津药监→天津市两品一械行政许可电子证书公示平台)查询证书信息,也可以向审批发证机关申请查询。
五、申请人应妥善保管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文件格式,企业可下载OFD文件阅读器进行查阅和打印。
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电话:022-24538585)。
特此公告。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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