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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17年11月3日至11月9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GSP飞行检查,发现岐山县百姓康平价大药房、陕西凤林堂医药有限公司陈仓西大街店、眉县工商联药店、宝鸡高新开发区顺安大药房、宝鸡市鹤年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陈仓园店在药品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为加强药品风险防控,保证公众用药安全,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决定撤销以上5家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3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