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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使用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本期抽验信息涉及医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2个品种,共2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抽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
(一)医用口罩1批:广西北仑河医疗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通气阻力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1批:湖南古汉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口罩带不符合标准规定。
以上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对抽检中发现的上述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内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等要求,及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选择医疗器械,首先要看经营者主体是否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其次是看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是否标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注册证号以及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等,使用时请仔细阅读标签和说明书,特别注意说明书中有关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性内容。如购买到假冒或不合格医疗器械,请及时拨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5日
附件:
2023年第2期安徽省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信息
序号 | 1 | 2 |
样品名称 | 医用口罩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被抽样单位 | 黄山市庆和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黄山花园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百信阳湖三店 |
标示生产单位 | 广西北仑河医疗卫生材料有限公司 | 湖南古汉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产品编号/批号 | 批号:20210219 | 批号:20220301 |
型号规格 | A型:耳挂式 中号 | 17.5cm×9.5cm/平面挂耳非无菌型 |
检验机构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检验依据 | 皖药监综秘〔2022〕26号文附件5《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工作方案》中“检验:7.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皖药监综秘〔2022〕26号文附件5《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工作方案》中“检验:7.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检验结果 | 不符合 | 不符合 |
不符合规定项目 | 通气阻力 | 口罩带 |
报告书编号 | AH2022-QSC-00182 | AH2022-QSC-00183 |
备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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